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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丨网购的“西湖龙井”竟是三无产品,南宁男子状告商家获10倍赔偿!

阅读数:66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诗圆 记者:王斯
商家被判赔7080元

花708元网购的“西湖龙井”,竟然是三无产品?南宁男子朱某将杭州某百货商行告上法院,提出十倍赔偿。3月14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报,法院支持了朱某的诉求,商行被判赔7080元。

▲南宁男子网购的“西湖龙井”竟是三无产品。何定坚画

网购到三无“西湖龙井”,男子提出十倍赔偿

2021年5月,南宁男子朱某花708元网购了杭州某百货商行在其淘宝店铺销售的西湖龙井茶。几天后,朱某收到包裹,却只在瓷罐底部发现贴有纸质标签,标注“西湖龙井”字号,但没有注明保质期与生产日期,所附赠的布袋和牛皮纸袋上也没有相关标签。

朱某认为该淘宝店铺销售的茶叶是三无产品,将该商行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货款的十倍赔偿共计7080元。

庭审中,杭州某百货商行却辩称,其所销售的茶叶属于初级农产品,如同去超市购买蔬菜、水果一样,没有生产许可证也可以出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属“三无产品”,商家十倍赔偿消费者

法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案茶叶已进行市场化销售,因此,涉案茶叶包装违反法律关于农产品包装的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杭州某百货商行未能举证证明其对涉案茶叶尽到了查验义务,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应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法院遂判决该商行赔偿朱某7080元。

主办该案的李珊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农产品时特别要注意所购食品是否具备上述标识,若发现有未标识上述事项的商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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