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男子陈某某已婚,却与宁某谈情说爱,产生了婚外情。宁某两次怀孕,二人无意抚养,在宁某先后产下一男一女两名婴儿后,二人收取六万元费用将孩子卖给他人抚养。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拐卖儿童案提起公诉。
据悉,2019年下半年,已婚的陈某某与宁某有了婚外情。宁某意外怀孕后,二人均无抚养孩子的意愿,共同商议生下孩子交由他人抚养。在宁某生产前,陈某某与韦某某、吴某某夫妇(另案处理)达成协议。
2020年7月,宁某产下男婴,宁某与陈某某每人收取韦某某夫妇两万元(共收取了四万元)后,将男婴交给韦某某带走。
2020年11月,宁某再次怀孕。2021年7月,二人以同样方法,在收取伦某某、李某某夫妇(另案处理)的两万余元现金后,将宁某产下的女婴交给伦某某夫妇带走。
所得钱款则被二人用于日常开支、偿还赌债、吃喝挥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宁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两名亲生子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0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陈某某、宁某的行为,一方面丧失了作为父母亲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有悖伦理,挑战公序良俗。另一方面,也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触犯了法律的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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