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马一对夫妻闹离婚,其间无暇顾及子女,面对监护责任却互相推诿。对此,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刚颁布实施不久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该夫妻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据悉,河池市巴马、都安等县区近期都相继针对类似家庭监护人下发法律文书。
▲巴马法院下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3月3日,巴马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时发现,小明(化名)、小美(化名)的父母因家庭矛盾对子女的监护缺失,导致子女出现心理、行为等异常状态。
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履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等监护职责。这对监护人因离婚纠纷导致双方无暇顾及子女,并外出务工缺少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互相推诿责任,忽视了子女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对子女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了阻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当天,巴马县人民法院还依托远程视频调解平台,线上向另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巴马法院发出的首份线上《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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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河池市都安、南丹、巴马等地相继对多个家庭中的子女法定监护人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下发的一份家庭教育令中还明确提出,父母要保持一周一次的频次与子女、学校老师联系、沟通,关心和了解子女成长的详细状况,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父母若违反该裁定,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7日,天峨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妇联、八腊瑶族乡人民政府在八腊瑶族乡中心校挂牌成立河池首个家庭教育促进法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第一堂法治培训课,为30余名家长、教师代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培训现场。图片均由韦海峰摄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妇女联合会、学校等在家庭教育中的工作职责。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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