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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摩托车、大货车和小车相撞致三人死亡,事故原因公布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刘颖(见习) 记者:卢荻
摩托车司机是引发事故主要原因

2021年10月1日,在国道358线桂平市石咀镇治安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大货车和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摩托车上3人死亡。2月22日,广西交警部门公布这起事故的调查情况,认定摩托车驾乘人员存在两种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主要原因。

10月1日晚上8时26分,龙某驾驶桂R牌摩托车搭载郑某、吴某(其中一人未满12岁)沿国道G358线行驶至事发路段,当时何某驾驶的渝号牌大货车因故障停靠在路侧,龙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其发生碰撞。龙某连人带车倒地滑向对向车道的过程中,又与对向驶来由覃某驾驶的小车再次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当场死亡,龙某、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交警供图

事发后,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等展开调查。

调查组认定,龙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且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何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故障后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且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另外,该事故也暴露出大货车所有人重庆吉虎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和车辆实际持有人章某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混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调查组建议由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和车辆实际持有人章某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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