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需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1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官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1月29日印发并施行。《实施细则》对校外培训机构自编、选用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规范要求。
在培训材料编写研发方面,编写研发人员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同时,培训材料中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培训材料中严禁出现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超出相应国家课程标准等12种情况。
《实施细则》还明确,培训材料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学科类培训材料审核主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地方教育教学实际,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全面审核,严把培训材料的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行政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巡查。
此外,《实施细则》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实施细则》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出现违规情况的,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查处。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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