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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认购的手机在交付前被盗,可要求退回定金吗?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程
手机在交付前被盗窃,风险应由门店承担。

章先生问:近日,我在一门店选购了一款价格为2300元的手机。由于当时没带够现金,就先交了300元定金,约定补齐钱后再取。但过几天我去取手机时,门店却称我定的手机当晚被小偷偷走了,而且拒绝退还定金,这合法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买的手机在交付前被盗窃,风险应由门店承担,且你与门店之间对手机交付没有另外约定,你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门店应当返还定金。

1月21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 吴艺霞律师,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争议诉讼与仲裁解决、公司合规业务、国企合规业务、合同审查、投资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商事谈判等。

联系电话:1567818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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