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问:去年3月,我向李某借款12万元,借期6个月,写有借条,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我们约定用我价值约20万元的小车质押担保,并约定了交车时间。到了交车时间因朋友临时借车没还,借款期限也到了,我没有能力还钱,李某要求我把车给他变卖折款还债,请问小车的质押权设立没有?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关于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虽然质押合同约定用你的车作为质押物担保债权,但你没将车交给债权人,程序上质押权没有设立。但债务事实还是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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