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7日,桂林市君合音乐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君合学校)收到桂林市教育局的10万元赔偿款。
2021年2月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君合学校状告桂林市教育局,桂林市教育局败诉,撤销对君合学校的相关行政行为。(戳链接查看此前报道→桂林一民办学校状告市教育局胜诉,桂林市教育局道歉并赔偿)
随后,学校就行政赔偿一案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桂林市教育局赔偿损失10万元给学校(戳链接查看此前报道→桂林一民办学校再次胜诉,一审判决教育局赔偿十万元)。原告和被告都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桂林中院。
▲君合学校于2019年12月停办。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邓振福摄
2021年12月20日,君合学校负责人靳女士收到桂林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桂林中院判决:
一、撤销临桂区人民法院(2021)桂0312行赔初6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撤销被告桂林市教育局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的市教赔字【2021】1号行政赔偿决定”;
二、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即“被告桂林市教育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10万元给原告君合学校”及第三项即“驳回君合学校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书。
今年1月9日,靳女士说,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将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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