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问:我与丈夫原本计划在2020年结婚,2019年11月10日,我们与礼仪公司签订了《礼仪定制协议》,支付了首付款25000元,约定由礼仪公司提供婚礼庆典服务,婚礼时间定在2020年3月1日。2020年1月,受疫情影响,我们取消了婚礼庆典,要求礼仪公司退还首付款25000元,但礼仪公司以已经花费了这部分钱为由,拒绝退还。请问,礼仪公司应当退还我们的首付款吗?
周伟光律师解答:你们与礼仪公司解除婚庆服务合同,是因疫情原因无法如期举行婚礼,不可归责于双方,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基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解除解除合同,属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因此,礼仪公司已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公平原则应由双方平均分摊,剩下的应当退回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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