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不菲代价将老人送到养老院,让他们享受更为优质的看护和照料,也算是一些子女的心意,但南宁市民梁女士却向记者反映,半年内,她90岁的老母亲就在养老院内摔倒3次,磕掉4颗牙齿,每次医药费还得她来出。对此,梁女士感到很气愤。
梁女士称,去年6月份她把母亲送到南宁美好家园养老院,每个月护理服务费5000元。几天前,她突然收到养老院发来的信息,说是她的母亲在楼下走路时不慎跌倒,嘴巴上颚有两颗门牙被磕掉,工作人员还发来一个收款二维码,让她支付20多块钱的医疗费用。梁女士看到短信后有些气愤,因为这是半年内母亲第3次在养老院里摔倒受伤了。受伤最严重的一次,是两个月前在楼道里摔的。
梁女士称,在楼道的那次摔倒,母亲受伤严重,牙齿窜出嘴唇外面,缝了6针。养老院还让梁女士支付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
尽管这次的治疗费只有20多元,但梁女士对这家养老院的服务质量产生了怀疑。她认为,这并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养老院没尽到看护责任。
随后,记者和梁女士来到南宁美好家园养老院,工作人员说要去向院领导汇报情况,10多分钟后,她回复记者称不接受采访,只跟家属、监护人谈。
养老院:老人摔倒突然,并非没尽看护责任
见梁女士不为所动,这名工作人员便声称院领导不在,随后转身离开。不久后,一位副院长现身,他告诉记者,梁女士的母亲属于易摔倒体质,半年前老人第一次在洗澡间摔倒发生在夜间,近两次摔倒都非常突然,并非看护人员没有尽到看护责任。
南宁美好家园养老院副院长陆凤表示,如果是我们在看护过程中服务过失导致的老人受伤,或者是因器械、物件损坏导致的,属于公共管理者来负责。但对于老人在我们看护以外受伤,我们也有责任,但家属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律师:养老机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律师表示,一般而言,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住、日常饮食和相关老年养护服务,其安全保障义务应高于一般的住宿、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广西元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薇认为,养老机构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首先要看老人发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老人为什么会跌倒,是看护的疏忽还是其他人为的原因,再进一步分析责任问题。
(原标题:老人在养老院连番受伤,医药费却要家属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