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的黄女士有点烦心,她12岁儿子偷拿家里5600元现金到耐克店买了4双鞋和2件衣服,她发现后要求退货退款,店方却说这是孩子的正常消费。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黄女士告诉记者,近日,老师打电话给她,说她儿子将新买的鞋子送给同学,她才知道儿子偷拿家里保险柜内的5600元现金,到楼下耐克店买了4双鞋子和2件衣服。“我儿子个子瘦小,一眼就能看出是未成年人,事发后我找店方要求退款遭拒,店方还称经常有这样的孩子到店里消费。”黄女士说。
▲孩子到耐克店买的四双鞋。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经小飞摄
12月14日,记者跟黄女士及她儿子来到位于东葛路延长线上的耐克店,咨询店员后,得知其中一双鞋标价为1299元,另外两双标价分别是999元和849元,还有一双因店里没有款式,未能了解到标价。店员说,黄女士的儿子分几次消费,因平常也有孩子买鞋和衣服,所以他们觉得并无不妥。
该店一黄姓负责人也说,当时是正常消费,员工不存在哄骗的情况。而且像他们经营的运动品牌,本身很多消费群体就是年轻人。公司之前没遇到过这样的先例,也没有规定遇到未成年消费要联系家长确认。
该负责人说,如果孩子买回去后,还没拆标签没穿,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货退款,但现在商品已使用,他们也没办法处理。同时,他指出,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让孩子拿到如此多现金,存在监管问题。
黄女士说,她作为家长是有监管责任,但作为直接跟孩子接触的商家,在遇到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时,有责任提醒孩子,并联系家长取得同意,否则孩子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分析称,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实施跟其智力和认知相适应的一些活动,如使用小额零花钱购买零食、玩具等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像黄女士12岁儿子大额消费的行为,已超出他的行为活动范围,商家应联系家长予以追认。如果没有追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若将商品出售给未成年人,导致拆封使用等造成的损失,应由商家承担。
据了解,黄女士已拨打12315投诉,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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