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完善我区职称评价法治体系,首次允许制定设区市标准,各市将有更多用人自主权。
民营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申报职称
《暂行办法》解决了民营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单后申报无门的问题。明确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审议、公示、推荐等程序。
首次允许制定设区市标准
《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家标准、自治区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的制定主体及要求,并首次允许制定设区市标准,给予各市更多的用人自主权。分级制定评审标准打破“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弊端,引导树立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不唯学历看能力,不数年头论业绩的评价导向。
特殊人才实行特殊评价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对具有突出贡献、海外急需紧缺人才、长期扎根一线的基层人才适用特殊程序,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活力。
例如,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公务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等。
5种情形不能申报
《暂行办法》中有以下5种情形不能申报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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