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一名男子拦停小车后用路边塑料锥桶砸车的视频引发数万点击,小车车主则否认与该男子发生剐蹭。12月3日,砸车男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砸车人:小车刮伤小腿才砸车
12月3日下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南宁市公安局邕武派出所见到了当事人覃某。
▲覃某向记者展示受伤的右小腿。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世杰摄
覃某说,11月25日晚10时许,他下班后骑电动车行驶到厢竹大道东侧南宁花鸟市场(西南门)附近辅路时,身后一辆悬挂广东牌照小车在辅路连续蹭到并导致两名骑电动车女子摔倒后,来到自己身后连续按喇叭。他从辅道左边靠到右边让路过程中,小车没有停下来,小车左前轮擦伤了他的右小腿。
“直到前面修路走不了了,小车才停下来。”说到这里,覃某挽起裤管,记者看到他的右小腿仍涂有红色的药水,他说因为肿痛已经涂了七八天的药水。
“当时我很生气,拦住小车后随手拿起路边的塑料锥桶砸车让司机下来,看他不下来我又拿电车的锁头砸过去。”他说,在砸车时,之前那两个受伤的女子也赶到现场,也让司机下车,司机还是不下车,只管拿手机拍他们,“我已在网上澄清,砸车是有原因的,不是无缘无故砸他的车;网上的视频只是整个过程的一部分,他们只剪辑发布有利于他们的那部分。”
小车车主:没有碰到任何人
12月3日晚,记者联系上小车车主黄先生了解相关情况。
黄先生说,他是南宁人,在广东工作。11月25日晚,在事发路段辅路行驶时,覃某骑车出现在前面,想上主路时被他挡了一下,当时自己并没有按喇叭,只是闪了一下灯,上不了主路就继续在辅路行驶,“我想超过他,他又别了过来,故意踩了一脚刹车,把我吓死了,后来就出现了视频中的情形。”
对于覃某所说的小车与另外两名骑电车女子发生剐蹭,黄先生也予以否认。
“根本就没有什么另外两名女子,只有他一个人。”黄先生说,根本就没有碰到他,当时超车留有安全距离,超车后还专门看了后视镜,一点皮毛都没有碰到他,“行车记录仪画面有时间,几分几秒都很清楚,如果碰到他,他会在那么短的时间追上来吗?如果我们剪辑了,时间节点就不对了。”
“视频中他指着他的脚,意思就是碰到他了,他就是看着我们在录视频,他才故意这么搞,然后又拿起电动车大锁砸汽车玻璃。”黄先生说,“没想到他进了派出所,还是没有悔过。”
黄先生说,覃某砸车后离开了现场,他报了警,交警称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理也是一样的,于是他打110等待民警到场处理。
警方:对砸车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办案民警说,事发后,车主报警称车辆损失四五千元。因为当事人砸车后离开了现场,之后通过电动车牌等信息找到砸车当事人覃某,对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覃某被戴上手铐。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世杰摄
警方表示,覃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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