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金融街商业开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拿出真金白银支持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金融街商业开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招商或开业补助,最高可达千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从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基地金融街商业楼宇项目、餐饮及批发零售商业、酒店等,按实际开业面积,给予一次性招商补助或开业补助。
此举旨在为全面推进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金融街建设,促进金融街商业开业,形成特色精品五象商圈,提升南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这次补贴的对象是:在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金融街(指由五象大道-平乐大道-庆歌路-体强路组成的2.6平方公里围合区域)范围内且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实际开业运营的商业楼宇项目开发业主,以及酒店、大型综合商场、餐饮(不含单位内部自用食堂)及批发零售(含楼宇诊所)等商业经营者。
补贴如何申报?《暂行办法》规定,商业楼宇项目开发业主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项目实际开业运营情况报送五象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核实,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会同商业经营者共同向五象新区管委会提出补助申请。经有关部门综合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支付相关招商补助和开业补助。
获得补助的商业经营者实际开业不得少于9个月,少于9个月的,可撤销其补助,责令其退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财政补助的,撤销其补助,责令退回补助所得,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补贴标准
●商业楼宇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基地金融街商业楼宇项目,按如下标准给予商业楼宇项目开发业主一次性招商补助。项目商业物业实际开业建筑面积总计达到500~10000(不含)平方米的,按商业物业实际开业面积给予项目开发业主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面积总计达到10000~30000(不含)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 300 元的补助;面积总计达到300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助。
●餐饮与批发零售
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不含单位内部自用食堂)及批发零售(含楼宇诊所)商业,按如下标准给予商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助。实际开业建筑面积达到 300~500(不含)平方米的,按实际开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300 元的补助;面积达到 500~1000(不含)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助;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补助。
●大型综合商场
对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且实行统一营收的大型综合商场开业的,按实际开业面积每平方米 800 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助。
●酒店
对符合条件的酒店,按如下标准给予酒店经营主体一次性开业补助。拥有各类客房达到 100~200(不含)间的酒店实际开业的,按照每间8000元的标准给予开业补助;拥有客房达到200~300(不含)间的,按照每间10000元的标准给予开业补助;拥有各类客房达到 300 间以上的,按照每间 15000 元的标准给予开业补助。
来源 丨 南国早报客户端 记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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