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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已故爷爷的名下,孙辈想继承遇难题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已故爷爷留下一栋4层的骑楼,初始登记时,蓝家兄妹的父亲老蓝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可最终房产还是登记在了爷爷名下。多年后,这栋骑楼被拆迁回建,蓝家兄妹和家人却面临继承难的问题。他们认为是房产部门登记错误,申请更正被拒后,便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及南宁市政府诉至法院。4月16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房产登记在已故爷爷名下,孙辈想继承难

“我们以为房屋拆迁回建,房屋的登记也能一并办好,没想到这么难。”76岁的蓝女士说起爷爷留下的这栋骑楼的继承也很头疼,她和家人认为,都是因为当初房产部门登记错误所致。

蓝女士告诉记者,她爷爷留下的这栋骑楼位于南宁市老城区,建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爷爷共有7个子女,父亲老蓝排行第六,7个子女早年间有些出国了,有些英年早逝,爷爷早在1951年去世。这栋骑楼就由老蓝一家居住,经过翻新重建后共有4层。

蓝家兄妹及其家人站在涉案房屋前。

1987年,全国开始施行城镇房屋所有权普查登记,也就是初始登记,当年8月,老蓝作为户主,对涉案的房产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房产部门也发布了《公告》等。可直到1992年,该栋骑楼的房产证才办好,而老蓝已于1989年过世,老伴谢老太领取了《房产所有权证》,产权人则是蓝女士已故40多年的爷爷蓝某旗。

几年后,谢老太也过世了,蓝女士5兄妹都各自成家,其中两个弟弟和家人一直居住在涉案的房屋内。

2022年初,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项目启动,蓝家的这栋骑楼被征收,要拆迁回建。而房产登记在爷爷名下,蓝家兄妹和家人遭遇继承难。

孙辈认为登记错误,起诉部门要求更正

2023年,蓝家兄妹查询该房产的原始档案后发现,当初该房产已以老蓝作为产权人进行公告,却登记在爷爷的名下,他们认为属于登记错误。

老蓝在申请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时,曾公告房屋归老蓝所有。

2024年8月,蓝女士等兄妹和家人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下属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更正登记申请书》,申请将涉案房屋的房屋产权人更正登记在老蓝的名下后,则按法定继承手续办理继承。南宁市不动产中心告知不予登记,他们向南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遂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下属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其提出的更正登记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争议:是否登记错误,有无超过诉讼时效

4月16日,此案在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

对于蓝家兄妹认为的“登记错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辩称,不存在登记错误。蓝某旗是该房屋的初始权利⼈,1987年老蓝办理房屋登记时,虽然蓝某旗已经去世,但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房屋状况,以及蓝某旗继承人意愿,最后登记为蓝某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涉案房屋所在居委会盖章的一份《房屋所有权登记办证申请书》中,申请人直系亲属栏中有老蓝(注明已故)一家外,还有蓝某材(注明已故)。因此,该房屋并未因《公告》直接登记在老蓝名下。而且领证时,谢老太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办证申请书》等处加盖了“蓝某旗印”,并领取了房产证。如果谢老太有异议,应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登记,但不能超过涉及不动产物权的最⻓起诉期限20年。直到登记行为作出30余年之后,才由其子女、孙子提出异议,已超过起诉期限。

在涉案房产办证申请书上,除了老蓝一家外,还有一位直系亲属。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供图

由于年代久远,涉事当事人又已去世,谢老太领取房产证后为何未提出异议已无从考证。蓝家兄妹坚持认为登记错误,而且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误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更正,不存在时间限制。

此案当天未宣判,南国早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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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春霞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