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某教育集团要求新教师签“不考公考编”承诺书一事,表面是“保障教学稳定”,实则暴露出对教师权益的漠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用一纸承诺书限制教师职业选择自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此前报道)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强制手段限制员工合法流动。教师参加公务员或编制考试,是个人职业发展的正当需求。涉事集团将自身管理问题转嫁给教师,用“承诺书”变相捆绑员工,不仅违反《劳动合同法》,更可能加剧教师流失。试想,若一家企业无法用合理的待遇和发展空间留住人才,反而用“霸王条款”堵死员工的出路,只会让教师心寒,加速人才离开,所谓的“稳定”更无从谈起。
当地教体局及时叫停这一行为,是必要的纠偏。但个案处理之外,还需深挖根源。民办学校若想真正留住教师,关键要靠提高薪酬、改善工作环境、打通职业上升通道等实实在在的措施,而非用无效的“承诺书”拴住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普法宣传和劳动监察,避免类似侵权现象重现。
教育是关乎未来的事业,尊重教师权益、维护教育行业的良性生态,需要各方共同行动。只有让教师安心从教、体面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长久稳定。
编辑 谭双梅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