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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缺席庭审致案件被撤诉,法院判决退还代理服务费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通讯员:赵苑彤 刘媛媛

2023年10月,南宁的李女士委托一家法律公司代理自己的劳动纠纷诉讼,却因律师缺席庭审导致案件被撤诉,李女士认为法律公司违约,要求退还案件代理费用。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023年10月,李女士与某医院发生劳资纠纷,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结果,遂委托一家法律咨询公司代理诉讼,双方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委托该法律咨询公司承办其与某医院劳动争议案件二审阶段的法律服务。随后,李女士向该法律咨询公司支付1000元,并备注委托起诉费用。

2024年1月,李女士丈夫收到法院传票后,告知该公司工作人员开庭时间,并询问是否需要本人出庭,该公司答复已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但案件一审开庭时无人出庭,导致受理法院按撤诉处理。李女士认为该公司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法律咨询公司退回支付的律师费1000元。

庭审中,法律咨询公司辩称,合同约定的是提供案件二审的法律服务,双方并未对案件一审阶段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故不存在合同义务,亦无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是原告委托被告解决原告二审阶段的法律服务,但该合同是由被告提供,与被告相比,原告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按照一般理解,原告委托被告的事项为原告因与医院的劳动争议,不服仲裁裁决书起诉到法院,被告为此提供法律服务,而不应仅限于二审阶段。

开庭前,原告已将开庭时间告知被告,并询问是否需要本人出庭,被告也给了明确回复。一审开庭时,被告未通知律师到庭,未依约履行《法律服务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法律咨询公司退回李女士法律服务费1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赵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