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潘女士因牙齿空缺到上林县永固口腔门诊补牙,结果导致14颗牙齿受损。她以诊所欺诈消费者及侵犯知情权为由起诉至法院,索赔4.2万余元,但一审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此前报道)。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3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去年5月21日,潘女士在拔除上口腔4颗牙齿后,前往上林县永固口腔门诊进行钴铬烤瓷牙修复治疗。该门诊法定代表人梁先生为潘女士进行了检查,并口头协商进行修复治疗,费用为5600元。但潘女士在安装固定义齿后,发现牙齿不美观,且咀嚼困难。她认为,在诊疗过程中,该门诊未经她同意便磨损了她的正常牙齿,导致14颗牙齿受损。6月14日,她将该门诊起诉至上林县人民法院。
同年11月21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推定门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认为潘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诊疗行为与其牙齿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林县永固口腔门诊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向潘女士充分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潘女士请求赔偿的诉求于法有据。
至于潘女士主张三倍赔偿1.68万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治疗目的是恢复牙齿功能,而非一般生活消费,因此不支持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的三倍赔偿。此外,潘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故其主张的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未被支持。
3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林县永固口腔门诊应赔偿潘女士2万余元,其中包括治疗费用5600元和修复受损牙齿的诊疗费用1.49万元。
本案代理律师关凯元表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常有补牙需求,但补牙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消费者需证明服务者存在过错,还需证明损害结果、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填补损害的费用等。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医疗服务时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费用及服务者的资质;对于服务者是否具备行医资格,可通过国家卫健委网站查询,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此外,消费者还可向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查处,以获取更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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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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