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梁雅佳
南宁青秀区桂花路某小区的业主向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反映,近日,小区内的住宅楼顶檐的水泥构件脱落,砸落到有行人活动的草坪上,十分危险。物管公司表示5年房屋保修期已过,若开发商不愿意维修,建议启动房屋维修资金,但业主认为,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担责。
3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5栋、7栋住宅楼顶檐处都有水泥构件剥落的痕迹,仅剩两三根稀疏的钢筋,地上的区域已拉起安全警示带。据悉,这两栋楼均有10层高。
5栋顶檐有装饰构件脱落的痕迹。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梁雅佳摄
业主钟先生介绍,4日,有邻居在5栋草坪上发现大块水泥碎块,抬头看发现是顶檐的装饰构件脱落,掉落的水泥块自身的重量加上高度,砸到人身上后果不堪设想。联系物管公司后,相关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不愿意维修,可启动房屋维修资金来修缮。但业主们认为,该小区于2019年交付,房屋交付没多久,便出现此问题,属于开发商施工不到位,开发商应承担责任,不应以“过保修期”为由动用房屋维修资金。
掉落在小区草坪上的顶檐水泥构件。受访者供图
5日,该小区物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已将情况反馈给了开发商,对方表示该项目工程已验收交付多年,外墙GRC构件已过质量保修期,不在该公司工程质量质保范围内,请物管公司担负起小区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小区安全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另外,经该公司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施工单位拆除有隐患的GRC构件,请物管公司配合施工,做好现场安全保护及拆除后的修复工作。
记者获悉,截至发稿前,有安全隐患的构件还未拆除,业主要求尽快处理解决安全隐患。
该小区7栋的顶檐水泥构件也曾掉落。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梁雅佳摄
广西聚同律师事务所莫蕊丽律师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外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一般为5年,其他部分(如石材、结构)通常为2年。若开发商以“过保修期”推责,需先核实: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购房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是否更长(部分开发商承诺延长保修期)。另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相关规定,若脱落是因施工质量缺陷(如材料不达标、结构问题)导致,即使过保修期,开发商仍可能担责。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物管作为小区公共部位的“管理人”,有义务定期巡查、维护外墙。若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如未及时排查隐患),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业主以业委会或业主联名形式,要求物管和开发商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向住建局提交鉴定报告、现场证据,要求住建局责令责任方维修;若需紧急维修,可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4条相关规定,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无需业主表决。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赵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