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梁雅佳
近日,南宁市民罗女士向南国早报反映,2023年,她在冰雪乐园带孩子坐“小黄鸭”滑雪,途中翻车造成她右脸软组织损伤和5根肋骨骨折,该乐园愿意赔偿7500元,但她认为应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共计2万元。为此,双方一直未协商成功。
罗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2月,她与丈夫和小孩在爱琴海城市广场内的冰雪乐园玩滑雪。当时,她在现场看到很多人拿该项目提供的轮胎和“小黄鸭”当作“雪橇”,排队从坡上滑下,于是她和丈夫也拿一辆“小黄鸭”到坡上排队。一辆“小黄鸭”是5人座,罗女士及其丈夫和小孩,与排在后面的两名小孩,共同坐上一辆“小黄鸭”。
事发当日,图中的“小黄鸭”就是罗女士乘坐的雪橇。受访者供图
罗女士称,“小黄鸭”刚从坡上滑下便翻了车,她重重摔倒在地上昏迷过去,随后丈夫呼叫救护车,乐园的工作人员也陪同前往医院。
经检查,罗女士右脸软组织损伤及5根肋骨骨折,家人垫付了医疗费约7500元。经协商,该乐园愿意通过保险公司补偿罗女士7500元,并要求她签订不再追究的协议。但罗女士认为,除了医疗费,受伤期间还产生了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共计2万元。为此,双方就赔偿事宜至今未达成一致。
涉事乐园。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梁雅佳摄
今年2月25日,记者联系上该乐园的老板钟彩金。他称,当时,现场工作人员已提醒罗女士不能使用“小黄鸭”当雪橇,事发后也已通过保险公司调解,按规定愿意补偿7500元,但罗女士未接受,也未签字。
对此,罗女士称,事发现场很多人都拿“小黄鸭”当雪橇,现场未有字面提示,工作人员也未提醒不得使用“小黄鸭”。
广西聚同律师事务所莫蕊丽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乐园未确保充气滑雪设备的安全性(如缺乏安全警示、设备缺陷、未及时救助等),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事故因李女士未遵守安全指引(如擅自危险操作)导致,可能减轻乐园责任,但乐园需证明自身已充分履行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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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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