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7日21时,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票房和口碑持续居高不下,累计票房突破67.922亿,登顶全球影史单一市场票房榜首。
然而,澎湃新闻调查发现,《哪吒2》等多部春节档电影在广受关注的同时,也屡遭盗录盗播。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部分网店以极低价格非法兜售刚上映热门电影的“枪版”。这些“枪版”电影资源疑似从影院盗摄而来。
澎湃新闻就此报道后,多家平台已就此采取措施,相关“枪版”影片资源已经被下架,相关店铺已经检索不到。
有店铺销售《哪吒2》“抢先版”商品
有店铺明目张胆
售卖《哪吒2》“抢先版”商品
2月7日,澎湃新闻在某社交平台商城检索“电影抢先”关键字,发现有店铺明目张胆售卖《哪吒2》《熊出没·重启未来》 《蛟龙行动》“枪版”电影资源。其中,《哪吒2》直接标注为“首发抢先版”,价格10元,目前已售35件。而在另一家店铺中,售卖的《哪吒2》《熊出没·重启未来》《蛟龙行动》电影封面图上注明“4K/蓝光”“网盘影视自动秒发”。
订单截图
在一家店铺,澎湃新闻记者实测时,花费10元下单付款后,该订单自动生成一个券码,这家店铺客服称核销券码后才能发送百度网盘链接。按照对方的提示操作,收到了一个网盘链接,点击打开后确认为盗录的《哪吒2》,影片大小为3.03G,画质不仅模糊,还能看见前排观众在荧幕前的身影。为了防止被平台删除,客服建议先保存到个人网盘再观看。
另一家店铺的客服告诉澎湃新闻,他所售的《哪吒2》画质高清,用户只需花12元拍下后即可收到包括《哪吒2》在内的多部春节热门电影。
澎湃新闻注意到,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哪吒2》抢先版的截图后,其他网友纷纷在下面跟帖评论“求链接”“求资源”。有网友向澎湃新闻表示,留言后便收到了他人所发来的私信,内容是加微信转账9.9元可发送新年档八部电影,并宣称是“最新版画质”。
2月7日晚间,涉事店铺仍然存在,仅下架了《哪吒2》抢先版的商品。
针对此事,澎湃新闻询问客服“平台商城允许售卖枪版电影吗?”,这名人工客服回复“请问是商品无法使用吗?”。得知是售卖盗录的热门电影后,前述客服才改口径称已经将该情况加急反馈,平台也会对该商家的行为重点检验/抽检等方式进行核实。平台会采取包括:封禁该商品、店铺违规积分4-8分,扣除2000元以上保证金、以及对商家店铺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1.9元可买《哪吒2》抢先版资源
澎湃新闻在另一个社交平台上搜索“哪吒2电影资源”和“哪吒2抢先看”等关键词,点开“商品”一栏发现有不少商家在售卖相关电影资源,甚至明确标示了“网盘秒发”“画面稳定”和“录播”等内容。有店铺除了售卖该部电影资源,同时还有其他春节档电影和热播剧资源。
澎湃新闻点开其中一家标价为1.9元的资源,显示已经售出96份。拍下付款之后,对方显示自动发货并发来一个网盘链接和密码,打开之后显示是在电影院的录播。记者询问店铺客服电影录播的来源,但对方一直未回复。
随后,记者也拍下了同平台其他几份资源,但迟迟没有发货。
2月7日晚,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购买的产品已经显示“不存在”,售卖该产品的账号已改名。
某平台上的“哪吒2”观影资源
同日,澎湃新闻以“哪吒2抢先看”为关键词在其他平台上进行搜索,在展示的多家店铺中,选择销售1000+人“中国好素材666”的链接。该店铺标注“7年老店”,在“红楼梦唐探小小的我碟中谍8哪吒”的购物链接中,客服表示,选择货品“2D”、数量4个,即可拍下《哪吒2》的电影资源。目前,该物品已销售6000+人。下单支付4元后,客服发来一个网盘分享的文件:“哪吒之魔童闹海”。
点开链接进入网盘后,看到片长为2小时18分的《哪吒2》电影,多种特征显示,该影片系盗录。
就前述情况,官方客服称,平台对于店铺售卖盗版电影有相应管控措施,他们将核实相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店铺售盗版哪吒2
被曝光后
平台和商家下架商品
记者在其余平台以“电影抢先看”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并先后购买3份枪版的《哪吒2》电影资源,发现以上三份枪版视频疑似为同一片源。且在盗录视频开头,可以看到有两名观众的身影,除影片声音外,还有儿童观众的声音。
记者以“哪吒2正版”为关键词再次搜索发现,平台同样有枪版电影的贩卖现象。一家店铺页面显示为“第二部磨童挠海”,疑似以《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名称谐音进行售卖。
被曝光后,2月7日18时30分左右,前述店铺已将产品下架处理,显示为“商品已售罄”。
2月7日晚,记者在另一平台以“哪吒资源”为关键词检索发现,该平台也存在一些商家售卖相关电影资源的情况。
当晚,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已经第一时间下架相关违规产品,平台严格维护正版权益,也会加强对此类产品的管控。
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侵权吗?
2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实测通过平台店铺购买《哪吒2》资源发现,几家网店所售的盗版电影资源疑为同一个,开场画面里都有相同的人影。
公开资料显示,电影盗摄又称屏摄,是指一种包括录像、录音、拍屏在内的影院盗摄行为。通常,纸质电影票的“观影须知”中都会明确印有“影厅内禁止摄影”的图标提示,有的影院在宣传海报或者映前广告中也做出相关警示,而这一点常被多数观影者忽视——他们或用手机随手拍下电影画面并分享至网络平台,甚至全程摄录发布于影视资源类网站上。
事实上,法律法规对屏摄行为的非正当性已作出过明确规定。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影院盗录院线电影并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不仅损害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电影市场的版权秩序,不利于我国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编辑 肖海燕
责编 杨波
审核 段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