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二)》(以下简称通知)的公告,要求黄某等5名因长期拖欠公租房租金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租户,按照通知要求限期结清欠缴租金,并腾退公租房。
经查,黄某从2023年7月起拖欠秀山小区7栋1单元3-2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到2024年10月31日,共欠缴房屋租金6409.6元。
李某从2021年7月起拖欠宏祥园12栋2-19-5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到2024年9月30日,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6302.4元。
林某从2022年4月起拖欠和兴园4栋3单元12-3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到2024年10月31日,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9362元。
朴某从2020年1月起拖欠秀山小区18栋4-8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于朴某属于享受低保人员,从2020年5月起按低保标准进行核减后的租金标准为每月20.1元,到2024年10月31日,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2233.4元。
韦某从2022年9月起拖欠北祥新居四期15栋2单元2-2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到2024年10月31日,欠缴的房屋租金共计6916元。
据了解,公租房是为了解决柳州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黄某等5人长期拖欠公租房租金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五十五条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据此责令黄某等5人限期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手续,并缴纳欠缴租金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结清费用及腾退房屋,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黄某等5人的长期拖欠租金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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