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敏
今年2月,南宁市民申先生在南宁某景区游乐园游玩过程中,被吴女士驾驶电动代步车撞伤,吴女士对此不愿担责,交警部门称不属管辖范围。园方有关负责人表示,既然发生在园区内,不管是谁撞谁,园区一直都在积极配合和协调,如果申先生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点击查看详情)。
12月24日,申先生告诉南国早报记者,3月14日、15日,南国早报纸媒、客户端等多个平台报道此事后,引起了南宁市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南宁交警九大队民警再次开展走访调查。6月13日,南宁交警九大队给他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
记者看到,不予受理通知书称,经调查核实,2月17日下午3时21分,吴女士驾驶在园区内租赁的代步车行驶至丛林飞龙游乐项目时,车辆左后侧与正在该项目前步行的申先生右脚发生碰撞,造成申先生脚部受伤。经调查核实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相关规定,该园区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定的道路,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先生称,这份不予受理通知书虽未对事故进行认定,但可以证明他的脚受伤是因为与吴女士驾驶代步车发生碰撞所致,这样一来,法院就可以根据这个事实来划分各方的责任。随后,他将吴女士和园区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因在庭前调节期间,涉事各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法院认为此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便于12月17日转为普通程序,定于2025年2月19日开庭审理。南国早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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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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