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一起恶犬撕咬4岁男童事件。当地警方24日通报,伤人犬只系34岁男子郭某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目前,郭某和协助其掩盖事实的张某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此前报道)。
犬只饲养人郭某在犬只伤人后选择杀狗藏尸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更触犯了法律。从道德层面来看,作为犬只的主人,郭某本应对自己的宠物负责,确保其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在犬只伤人后,郭某本应积极配合调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尽力弥补受害者的伤痛。然而,事发后,他非但没有及时承担责任、救助伤者,反而采取了极端手段销毁证据,这种行为无疑是对社会道德的严重践踏,其残忍做法同样令爱宠人士所不容。
从法律角度来看,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他饲养的犬只未加管束导致他人受伤,已经触犯了相关的动物饲养管理规定。案发后,他转移、杀死并藏匿犬只尸体,以掩盖事实真相,更是涉嫌妨害司法公正和毁灭证据等罪名。这种逃避责任、破坏司法程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外,张某作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的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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