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两名小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时导致一人受伤,双方家长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是受伤方家长在拿到赔偿款后,又将另一方家长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近30万元。12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小新和小杰是小学同学,2021年12月6日,两人课间在学校里追逐打闹时发生碰撞,小新的两颗门牙断裂。事后,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小新的父亲梁某与小杰的父亲黄某达成和解,约定由黄某赔付小新治疗牙齿费用12000元,该赔付金额为一次性终结赔偿;黄某履行赔偿款事项后,梁某不再追究黄某的其他责任。协议签订后,黄某向梁某赔付12000元,梁某也向黄某出具收条。
不久后,梁某将学校和黄某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用等29.9万元。原来,经医院评估,小新目前用树脂充填术治疗牙齿,医疗费1630元,后续要到18岁后才能镶牙,须5年到10年更换一次,费用约为27万元。梁某认为黄某赔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小新后续所需的医疗费用,遂诉至法院。
对此,黄某辩称,事发后,他已签订调解书并一次性赔偿12000元。协议书中也明确了赔偿金额为一次性终结赔偿,不再追究他的其他责任。
学校认为,事故发生前,学校制定了防打闹、做游戏不得推搡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校内开展了多种安全宣传教育,校方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对赔偿事宜达成了一次性终结赔偿的协议,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黄某亦依协议对原告方进行了全额赔偿。协议签订后未发生不可预知的情况,梁某再向黄某索赔,违反当时的约定,违反了诚信原则,对梁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该案发生于课间,案件发生时间短,学校的监管力度不可能达到完全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梁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由此,法院判决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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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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