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二、问: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后,制作电视剧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三、问: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由广电总局受理并进行审批。其他机构申请,由属地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批。
具体办事指南可以在广电总局和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四、问: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后,对电视剧行业会有哪些影响?如何保证电视剧制作质量?
同时,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改进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创作指导、内容审查等工作,通过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制度、内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不断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和创作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电视剧规划立项、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审查播出等各环节质量把控水平,确保电视剧生产创作播出安全,提高电视剧质量。广电总局将通过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制作机构创作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精品力作,引导电视剧行业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编辑 陈诗圆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梁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