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为了治疗高血压,玉林男子赵某到玉林市一家诊所进行穴位埋线治疗,回家后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几天后身亡。赵某家属将诊所起诉至法院,索赔上百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诊所承担60%的责任,诊所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此前报道)。之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7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重新立案后,诊所申请追加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被告参加诉讼。
诉讼中,赵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对该诊所对于赵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是多少进行鉴定。
今年9月23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诊所对赵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是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
赵某家属对鉴定意见无异议,诊所对鉴定意见三性无异议,对赵某家属欲证明的目的有异议,认为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遗漏了很多重要的因素,不科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经法院认定,赵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共10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诊所对赵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对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诊所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某家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法律依据,法院酌情支持3万元。
赵某家属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请求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此不作处理。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诊所赔偿赵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78万余元。
12月6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诊所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诊所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遗漏诉讼参与人;一审判决委托区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不合法;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诊所作为一个中医诊所,在对一个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进行简单的针灸治疗后,要对患者的脑梗死承担主要责任,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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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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