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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1万元会员卡未消费不退款?商家回应: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颜强 文/图

近日,南宁市民王先生在梦之岛水晶城内的华鑫美业理发店充值了1万元办理会员卡。后来因为要去外地,王先生向商家提出退卡退钱的申请,却遭到拒绝。

今年10月2日,王先生在华鑫美业理发店充值了1万元的会员卡,购买了店内的包括美容、护肤等多项服务。当时他充值后,工作人员拿来一份文本,让他在其中的一张白纸上签字。“商家说那是合同,但上面什么内容都没有。”

▲位于梦之岛水晶城内的华鑫美业。

此后由于工作调动,王先生需要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继续在该理发店消费,便向商家提出了退款的申请,但遭拒绝。“我办卡后一次都没消费过,商家说项目已经启动操作,不能退款。”王先生又多次向商家提出退款请求,商家表示已经向公司上级汇报,一个星期内会有答复,但截至11月28日,王先生仍未拿到退款。“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托,实际上就是不想退钱。”

▲王先生分两次充值会员卡,每笔5000元,收款单位是一家美容院。受访者供图

华鑫美业梦之岛水晶城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先生充值时,双方签有合同,合同中有注明此卡不退不换。“他是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记者提出是否能查看合同,对方以不泄露客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成员、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韦显瑞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根据王先生所述,商家未与其签订约定具体服务的书面合同,只是在白纸上注明“此卡不退不换”,属霸王条款,王先生可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如果不行,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退款。

11月28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案件已被金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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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孙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