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山东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获悉,近一个月以来,该局公布了11条关于快递公司擅自使用快件箱和驿站投件的处罚信息,涉及圆通、韵达、中通、申通、极兔等品牌。同日,上述多个品牌客服表示,用户可设置送货上门的收件偏好。此前,曾有申通快递员向记者报料称,“网点有苛刻的送货上门考核机制”。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近期对快递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梳理发现,近一个月以来,该局共公布了11条处罚信息,涉及圆通、韵达、中通、申通、极兔等品牌,处罚金额多为500元,最高达2000元。
据披露,山东申冠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品牌为申通)未提前与用户联系,擅自将快件放至驿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即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规定。11月6日,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20日,韵达快递、中通快递、极兔速递客服均向记者表示,用户需通过小程序等设置“收货偏好”,业务员会按照收件人需求选择送货方式。其中极兔速递客服称,“如果业务员未送货上门,客服收到用户投诉会反馈给站点,由站点按照客户诉求去处理。”
圆通速递客服表示,用户如需送货上门服务,可在详细收件地址后面备注“送货上门”或者“电话联系送货上门”。申通快递客服则称,“派件员如未经过收件人同意,不能把快件放在快递柜、驿站等。只要写有几层几号详细的派送区域内的地址,必须送货上门的。”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申通快递员向记者反映,申通快递对送货上门考核“苛刻”:2023年3月,申通快递员吴先生向记者报料称,2023年2月以来网点提高了对快递员送货上门的要求,送货上门每票奖励0.6-0.8元,否则每票罚款10-100元,其认为考核机制设置不合理。
同年3月15日,申通快递有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经核实,该考核机制不是申通公司的政策。当被问到相关机制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时,申通方面并未明确答复,仅表示“公司针对末端网点擅自设置不合理的处罚有监督机制,也会进行摸底”。如果个别快递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不合理的情况,公司也设置了申诉渠道,保障快递员权益。
编辑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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