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加大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截至9月底,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8474件,罚没款金额5.44亿元,其中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2787件,罚没款金额1.04亿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已办结的几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广东童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实施混淆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等。
打“包治百病”旗号兜售治疗仪,医疗器械公司被罚款50万元
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体验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通过“上课”的模式宣传讲解其销售的该治疗仪具有治疗神经性疾病、高脂血症、糖尿病、肺癌、高血压等疾病的功能。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该治疗仪实际并不具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据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打着“包治百病”旗号向老年人兜售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利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通过假意关怀趁虚而入,借机推销产品。
宣传保健品具有药用功能 商家坑骗老年人被罚没21万余元
江西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免费测血糖、测血压、泡脚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至其经营场所,以讲座的方式讲解、介绍其销售的“澳新康®”氨糖软骨素钙片、“福鑫柏健 ”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具有消除关节疼痛、阻断炎症发展、修复受损的滑膜和软骨等药用功能。当事人销售的“澳新康®”氨糖软骨素钙片为保健品,“福鑫柏健®”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为食品,均不具有药用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920元和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辨别力判断力较低,销售不具有药用功能的食品、保健品给老年人,坑骗老年人。
纸尿裤被误以为和宝洁有关 生产公司被罚款60万元
广东童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生产品名为清芯触感“Pannpoers”等系列纸尿裤、学步裤,与宝洁公司“Pampers”帮宝适清新帮纸尿裤、拉拉裤的外包装装潢在配色、图案设计、形状及排列组合上相似,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宝洁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并且,该纸尿裤、学步裤外包装袋上的商标名称“Pannpo-ers”和图样与宝洁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1214847号、第37842201号;商品:婴儿尿裤等)在字母构成、读音及整体效果、配色上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据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为了追求利润,以混淆的方式,误导婴幼儿父母将其生产的纸尿裤、学步裤误认为是宝洁公司产品,提高其产品销量,侵犯宝洁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婴幼儿产品生产厂家傍名牌、搭便车等违法行为。
夸大养生酒功效 白酒商家被罚款1万元
安徽宁国市苗王蛇宝酒酒业销售四店(下称当事人)在宁国市四个乡镇街道,以赠送大米的方式吸引农村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参加“苗王蛇宝”酒宣讲会,宣传“苗王蛇宝”酒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该款白酒既非药品,亦非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据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通过“赠送礼品”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养生酒,夸大产品功效诱惑老年人高价购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对涉及农村地区、农村老年人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快速打击、快速处置。
编辑 王世杰
责编 钟亮
审核 梁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