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冉丁予(见习记者)
近日,南宁市新宾路时代俊园小区的业主张女士反映,该小区车位严重不足,但长期以来,小区物管方将小区内路面的公共车位以固定车位的形式出租给部分业主,造成其他业主没有地方停车。此事在业主中引发争议。
张女士介绍,2016年,她入住小区后发现车位非常紧张,尽管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划有数十个车位,但小区业委会和物管方以固定车位的形式出租给业主。2021年2月,新物管方进驻小区后也是这么操作。“我认为不合理,本来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应长期出租给部分业主。”张女士说。
10月30日下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楼栋间及围墙旁的公共区域划有多个车位,此时有一些小车停放,有的车位旁还立有车牌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显示,小区内停车有按小时收费,也有按月收费,其中按月收费的业主首辆车150元/月。
有业主对此表示支持。业主梁先生说,该小区已换好几任物管了,从2008年开始就以固定车位的形式出租。毕竟小区的公共车位就这么多,只能按“先来后到”的原则安排车位,这也是约定俗成,他认为本无可厚非。后入住的业主只能自己想办法找地方停车。
据小区物管方工作人员苏女士介绍,该小区交付使用已有20多年,属于老旧小区。小区共100多户业主,地面的公共停车位约20个。此前,前任物管方与小区业委会已按固定车位的形式出租,他们入驻后,也只能按此前的规定执行。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辉认为,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地面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所产生的收益自然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次,至于地面停车位紧张的问题,为了彰显公平,小区物管方和业委会可以对车位进行抽签决定由哪些业主承租,亦可采取价高者得的竞拍形式获取车位承租权,未能获得车位的业主只能另想其他办法解决。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丁春霞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赵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