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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 新交付的商品房缺少隔墙,业主起诉开发商,法院判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市锦樾府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附图标明房内有隔墙,业主收房却发现没有隔墙,导致“两房变一房,三房变两房”,数十名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此前报道】。一审判决业主胜诉,开发商不服上诉。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开发商南宁鸿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认为,不存在业主尹先生等人所称的违约情形,业主诉请的赔偿金额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酌情判定的金额远超开发商实际可能产生的支出,且计量依据与事实不符等。

▲三居室的主卧、卫生间及次卧没有隔墙。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开发商应否退回案涉房屋缺失墙体部分的价款问题,首先,案涉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显示尹先生主张缺失墙体的位置有墙体隔断;其次,开发商上诉提出无墙体隔断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尹先生不予认可,开发商无确切证据证实买受人认可购买的是缺失墙体的房屋。虽然出卖人在样板间明示“此墙体非交付标准”,但不能推翻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平面图》。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亦不能证明开发商未违约交房。

因此,开发商向尹先生交付的房屋缺失墙体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同一小区其他业主诉讼案件中查明的事实,认定缺失墙体价款为每平方米150元,并计算得出开发商应向尹先生退回房屋缺失墙体价款1575元,并无不当。

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月30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多名业主已陆续收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书。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诗圆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赵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