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巫碧燕 唐佳洁 冉丁予(见习记者)
近日,有市民反映,他在南宁某公司租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以获得对方提供的高薪外卖骑手工作。入职后,他发现订单量很少,电动自行车还因无牌照、非法改装被处罚。他要求提前还车,反而要向对方支付3040元费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南宁已有多人中招。
应聘“高薪”骑手却损失数千元
今年6月底,南宁高中毕业生小夏在58同城上看到了一条招聘广告,对方称只要会骑电动车、会看导航即可兼职外卖骑手,公司提供车辆,免押金,月租金580元,日结工资200元~400元。
小夏去到南宁安吉万达广场A座的一间办公室,面试现场,一名工作人员强调入职后接单无忧,月收入轻松过万,另一名工作人员趁机拿过他的手机,代他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下《电动自行车租赁协议》。随后,小夏被带到南宁市创业路的地铁口,领了一辆未上牌的杂牌电动自行车。
小夏开始送外卖后,发现订单量很少,且电动车因无牌照、违法改装被执法部门处罚。7月底,小夏要求提前还车,但是租车公司以协议约定租期最低两个月为由,反而要求他支付1360元的租车费、1680元的车损费,否则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将通过支付宝自动扣款并留下失信记录。小夏这才意识到自己“踩坑”了。
▲小夏租的车子因无牌、非法改装被执法部门查处。受访者供图
租赁协议有陷阱
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电动自行车租赁协议》上,甲方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只写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的“漳州芗城区人迪可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协议中“乙方签收后若对电动车质量有异议,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乙方若在签收24小时内未请求甲方协助办理车辆上牌服务,视为乙方默认自行办理上牌,如遇交警管制、车辆被扣,均由乙方自行担责”“乙方逾期还车超一个星期需支付6000元一次性买断电动车”等条款,均不利于小夏维权,他自始至终都没留意到。
▲协议中的条款有失公平。
“这样的杂牌车市场价也就一两千元,对方却以划痕、电池损耗为由,索要1680元车损费。”小夏的母亲尝试维权,然而,协议的甲方远在福建漳州,维权成本远高于被对方索要的租车费、车损费。
律师:签协议别冲动
近日,记者来到涉事公司所在地址,发现已人去楼空。万达广场的前台表示,去年底以来,接待过多名类似的维权者。
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在58同城上联系了一家招聘兼职骑手的公司——厦门腾轩博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方把记者约到位于科园大道75号的一个写字楼内,声称入职无须健康证,但需通过他们向位于福建的车行租车;入职后在公司自有外卖平台接单,做满500单免车租。对方出示了一份租车协议模板,上边显示的甲方也是“漳州芗城区人迪可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当记者询问车子有无牌照,可否看公司的自有平台时,对方表示车子无牌照,自有平台不能在应用商城或微信小程序上找到。此时,对方显得不耐烦,让记者去别的地方应聘。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同样的套路在全国各地上演,南宁亦有不少学生中招。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提醒,不要轻信任何低门槛的高薪招聘。面试时,最好带上家人朋友同行,一定要看清协议条款,给自己预留几天冷静思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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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责编 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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