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南宁的刘女士反映,近日,她经过南宁市小鸡村一栋自建楼房时,被楼房外墙瓷砖脱落下来的碎石砸中,导致额头受伤缝了4针。她认为应由户主担责并赔偿,但未果。
10月26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在小鸡村7队的事发地见到刘女士,她的额上仍贴着创可贴。她称,事发后户主已在破损处做了水泥修补处理。
▲10月26日,刘女士的额头仍贴着创可贴。
刘女士说,10月18日下午5时许,她和朋友经过涉事楼房时,被楼上掉落的碎石砸中额头及肩膀。她当时看到楼房外墙有破损。经医生处理,她额头的伤口缝了4针。
▲涉事楼栋外墙有一处破损。
刘女士的门诊病历显示,她额头有一长约1厘米不规则皮肤软组织挫伤,深达筋膜层。医生初步诊断为皮肤裂伤,待创面愈合后建议院外抗疤痕半年。
刘女士认为,她已花了2000元医药费,加上后期疤痕修复费及误工费等2万元,这些应由户主赔偿。
▲刘女士的门诊病历。
因户主不住在此处,当天上午11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上户主阮先生,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并让记者向警方了解情况。
据悉,10月24日,腰塘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调解,阮先生认为楼顶外墙有破损,但砸中刘女士的碎石不一定是从此处掉落,且不能排除人为情况,所以不愿赔偿。对此,刘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茂吉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事中,如果户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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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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