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的村民老覃在劳作时,随手扔了个烟头,不料引发山林火灾,导致24公顷的山林被烧。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他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同时“以劳代偿”巡护森林2年,赔偿当地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功能损失。
2月20日下午2时许,大化乙圩乡某村的老覃在山坡上劳作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结果引发了山林火灾。发现火情后,他与当地村民一同奋力救火。直至次日6时,经消防救援人员扑救,才成功将火灾扑灭。经检验,该次火灾过火总面积31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24公顷。
▲老覃随手丢烟头,导致山林大火烧毁山林。本文图片均由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供
案发后,老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当地村民支付2万元苗木款,获得43名村民谅解。经评估,失火导致现场区域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在一定时期内完全丧失,其中造成的4.4511公顷重点公益林地期间环境损害价值7.2万余元。而老覃的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赔偿。
对此,大化林业局出具意见称,老覃可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在乙圩乡某村的过火林地管护范围内巡护2年,以赔偿给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的功能损失。
▲当地村民已在涉案过火林地上补种树苗。
法院认为,老覃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起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老覃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老覃还需要在林业部门划定的森林管护范围内巡护2年,每周巡护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此外,老覃还手写了道歉信,向社会公众进行道歉。
▲老覃手写的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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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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