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一看守所展示的提示信息引起热议,其内容显示“办案单位在提讯过程中禁止给在押人员抽烟”。
10月17日下午,江苏公安监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警方的管理规定,看守所内严禁为在押人员提供香烟,苏州该看守所的做法符合规定。
图源:现代快报
“实际上不止是香烟,在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是不能随意传递物品的,香烟更是被禁止提供。”
17日下午,南京律协刑法委副主任、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左迎春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会见时,不仅香烟,其他一些非必需用品也被禁止提供给在押人员。
“哪怕是传递衣物,也得通过看守所工作人员交托。”
左迎春还告诉记者,这项管理规定非常严格,曾经有律师因为未按规定传递物品受到通报批评。
“有些影视剧里,会有给犯罪嫌疑人递送香烟的镜头和情节,还说什么‘你再想想’‘好好考虑考虑’,这在现实中其实并不存在。”左迎春说。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看守所明显属上述范围。
编辑 丁春霞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