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货款218万余元用于赌博。10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报,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邹某3年半有期徒刑,同时责令其退赔公司经济损失218万余元。
2017年6月,邹某进入南宁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业务员一职。任职期间,邹某因沉迷网络赌博,在输光了积蓄后,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客户的信任,私自收取客户支付的货款继续用于网络赌博。其间,公司领导多次催促追要货款,但未果。后经鉴定,邹某在担任销售业务员期间,共收取多名客户货款共计218万余元。
法院认为,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218万余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邹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主办法官提醒,线上赌博较之线下赌博,隐蔽性及迷惑性更强,其中更暗藏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衍生犯罪,让人难辨真假、防不胜防。大家要远离赌博,否则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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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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