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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合伙款转为借款,这钱该还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横州的林女士出资5万元与梁先生合伙做生意,之后双方在微信上协商,将这5万元转为借款。因梁先生不还款,林女士将对方起诉至横州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日,林女士和朋友梁先生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林女士出资5万元,与梁先生合伙经营木材生意,合伙期限为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还约定合作期满后,梁先生将5万元本金退还林女士。之后,双方提前解除合伙事宜,并约定梁先生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退还5万元。

2023年5月9日,经双方在微信协商,将5万元转为借款,并在微信上约定月息800元。截至2023年11月14日,梁先生共向林女士还款4800元,之后不再还款。

今年1月,林女士向横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梁先生偿还5万元本金及利息。

庭审中,梁先生未作答辩,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将合伙款项转化为借款,是当事人的意思,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应予保护。梁先生承诺双方合作期满则返还本金,现双方约定的期限已届满,梁先生未归还款项,构成违约。关于利息问题,双方约定月息800元(折合年利率19.2%),已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4.6%),法院予以调整。经计算,截至2023年11月14日,利息为3800元,此时梁先生已归还4800元,故多归还利息部分应冲抵本金,即梁先生尚欠本金4.9万元。

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梁先生应偿还借款本金4.9万元并支付利息。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编辑 丁春霞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