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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给他人经营,解除协议后拿不回来?涉事各方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南宁的冯先生将一套房子交给南宁市旺东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东坡公司)经营及管理,因对方拖欠租金,冯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租金并解除协议。尽管冯先生胜诉了,但至今未能拿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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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说,他在南宁市北湖村的春天公寓三楼买了一套20多平方米的三产房,使用权25年。2022年8月,他与旺东坡公司签订委托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约定从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0日委托旺东坡公司经营、管理房子。按照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实际租金,他从中获得90%。2022年9月1日,开发商将房子交付使用后,当天他委托旺东坡公司进行经营及管理。此后,他多次催促,对方均未支付租金。

▲冯先生购买的房子。

去年10月,冯先生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旺东坡公司支付租金并解除协议。

今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冯先生与旺东坡公司签订的协议于去年12月1日解除,旺东坡公司应支付冯先生租金6895.5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冯先生表示,他胜诉后,至今未能收回房子。

9月10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冯先生的房子,敲门无人应。

▲春天公寓。

旺东坡公司工作人员黄先生称,公司按照法院判决已将冯先生租金转至法院账户。另外,公司将房子交给第三方公司经营,目前并不在他们手上。

对此,第三方公司——广西南宁寓屋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主管陆先生则称,冯先生的房子目前也不在他们手上,系统显示已空置800多天。

冯先生如何拿回房子?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福冬分析,冯先生和旺东坡公司经营委托合同已解除,该公司和第三方公司均表示房屋未实际出租给他人,建议冯先生在房屋上张贴清房通告,要求房屋实际使用人现身并限期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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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孙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