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练才榕 文/图
9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深入实施桂越经贸合作三年行动计划,深化跨境文旅领域市场交流合作,9月5日,该厅下发《关于恢复友谊关、东兴口岸跨境自驾游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经营跨境自驾游的旅行社服务管理工作相关事宜作出了规范。
《通知》要求,旅行社经营跨境自驾游的手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报备旅游线路(线路应明确游览、娱乐等项目具体内容,游客食宿设施具体地点等内容)、出入境口岸、停留时间和范围,组织跨境自驾车旅游活动。
跨境自驾游应整团进整团出,每个自驾车旅游团队车辆数量为3辆以上(含3辆),最多不超过10辆。对于旅行社人员要求,《通知》明确旅行社应对自驾游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第一驾驶员,遵守目的地国家的交通规则和法律,包括限速、优先权、停车、酒驾等规定,确保行程安全。
此外,旅行社应安排专职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确保团队按照规定的跨境自驾游线路安全和顺利出行。旅行社在办理自驾游业务时,需完成缴费、资金质押等交付手续。在交付海关监管部门车辆押金时,旅行社可以采取保证金、关税保险、保函的方式交付。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同时公布包括来自南宁、北海、防城港、崇左等7个城市的80家经营跨境旅游自驾线路意向旅行社名单。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丁春霞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