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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有分歧,建好后又想参与,一业主将4户邻居诉至法院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文/图

南宁市一单位小区单元楼加装电梯时,因两户业主持不同意见,电梯拖延了两年多才加装好,但电梯建好后,其中一名业主黄某又想参与进来。有4户邻居不同意,认为因黄某“捣乱”,导致他们加装电梯成本增加了20万元。黄某便将这4户邻居起诉至法院,要讨回他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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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前有分歧

建好了又想参与

黄某所在的小区位于南宁市金湖路,他所在的楼栋共8层,其中一楼是杂物房,每层两户共14户业主。楼栋的南面是客厅和阳台,北面是步梯。

2020年8月,黄某所在楼栋单元的业主讨论加装电梯。除二楼的两户业主不参与外,其他均表示参与,并出现两种加装方案。黄某和另一名业主认为电梯加装在北面对房屋影响小,但只能半梯入户;而满某等10户邻居则认为电梯加装在南面,加建连廊后可从客厅开门入户,对腿脚不便的老人来说更方便。

2021年8月,满某等10户业主一致同意将电梯加装在南面,并申请报建。但由于黄某和另一名业主的反对,该单元加梯审批手续直到2023年5月才获得通过,拖延近两年。

▲参与加建电梯的业主在客厅开门通过连廊与电梯连接。

2023年8月,该单元加装电梯开始施工时,黄某的车停放在施工区域未开走,被邻居认为无故阻碍施工,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电梯建好后,黄某又向邻居表示,电梯加装在南面也行,他也想加入,但有4户邻居不同意。

随后,黄某将反对的邻居满某等4户业主起诉至法院。“我从来没有反对加装电梯,只是不同意加装在楼栋南面。”黄某认为,他有权参与单元的加装电梯活动,邻居们应该予以配合。

▲加装电梯后,腿脚不便的老人可乘电梯上下楼。

加装成本增加

邻居认为需补偿

“因为他的阻挠,我们单元错过申领政府财政补贴15万元,成本也上涨了5万元。”提起黄某要求参与加装电梯的事情,满某等邻居一肚子怨气。

满某说,按照南宁市加装电梯的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建好电梯,业主可获得15万元的财政补贴。可由于他们加装电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已经无法享受这个政策,而且拖延导致加装电梯的成本也增加了5万元。黄某如果想加入,要算清楚这些损失,并给予邻居们补偿。

近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在该小区走访发现,所有楼栋的电梯均加装在南面,黄某所在单元加装的电梯已经投入使用。家住该楼栋3楼的莫女士家对门就是黄某家,连接电梯的连廊在这里被“砍”去一半,仅连接到莫女士家。莫女士说,这半边连廊也给施工增加了建设成本。

“他要加入,要改变电梯原来的设计方案,要增建连廊,会不会影响到现在的连廊,这些都需要重新设计评估。”满某说,黄某的行为无形中给大家都造成了困扰。

▲因未参与加装电梯,建好的电梯未连到黄某家。

起诉对象主体不对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青秀区人民法院先后3次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涉案电梯在使用属性上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黄某诉求加入并使用电梯,事关该单元其他业主的切身利益,诉讼标的明显具有同一性,相关的人员的权利义务必须合一确定,该案属于不可分的必要共同诉讼。

该单元参与加装电梯的共有10户业主,黄某仅起诉了满某等4户业主,但其余业主也是涉案电梯的既有利益者,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经庭审释明,黄某仍不肯变更诉讼请求并拒绝追加起诉对象,导致该案诉讼程序难以为继。由于黄某现有起诉对象并不满足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主体条件,法院一审裁定,驳回黄某的起诉。

因对该裁决不服,9月4日,黄某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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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