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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预交3000元防损费不让装修?业主质疑物管无权收费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文/图

近日,南宁市明月心江小区业主在办理新房装修手续时,小区物管要求预交3000元防损费才能装修房子。对此,业主质疑小区物管无权收取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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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小区大门。

业主刘女士介绍,7月27日,该小区开始交房。几天后,她到小区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房屋装修相关手续,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里面有6项装修收费标准,其中一项是防损费3000元,业主需缴纳该笔费用并签订协议书,才能办理装修许可证,否则无法进场装修。一些业主因急着装修,只好交钱。

8月5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一些业主已在装修。对预交3000元的防损费,业主颇有微词:“小区共360多户业主,如果每户交3000元防损费,算下来就有上百万元了,物管收取这笔钱不合理。”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提到业主需预交防损费3000元。

记者注意到,小区物管所列的“装修特别注意事项”还提到,如果业主未向物管报备、检查沉渣桶的情况,则默认装修工人由户内下水道倾倒装修废料,物业公司将从防损费中扣除1000元的管道疏通清理费。

▲小区物管列出的“装修特别注意事项”。

明月心江小区物管方为广西自贸区洋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黄女士称,为了保护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才收取这笔费用,待业主装修结束后会退回,就算业主装修过程中出现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情况,只要业主修复好了,钱也会退回。对于收取的防损费是否有依据、是否合理等问题,她称公司会有专人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公司未有回应。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福冬认为,物管方强制收取装修防损费无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只需通知物管方,并遵守一定的装修注意事项。除此之外,物管方不得擅自给业主增加装修的费用或门槛。因此,该小区物管方要求业主装修前必须缴纳3000元防损费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当然,如果业主装修过程中确实造成实际损失,小区物管方可要求业主修复或赔偿,但是不得预收款项。对于无法律依据的费用,业主可以拒交。必要时,业主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热心读者某女士 稿费100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