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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多类保险调整预定利率上限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蓝克义 实习生:闭秀玉

8月2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多名业内人士处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当日向各金融监管局、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新备案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并指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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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新备案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

《通知》明确,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广西市场中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3%,分红险产品保证利率上限为2.5%,万能险产品保证利率上限为2%。平安人寿、太平人寿等驻桂保险公司的多名从业人员向记者表示,此次明确新备案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在预料之中,各保险公司已明确要求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通知》还指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2023年以来,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各类资产收益率普遍下降,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加大。在利率下行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收益率承压,面临利差损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投资端承压,为防范利差损风险,人身保险产品定价需适应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以实现健康可持续经营,而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则是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的政策完善,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适应经济周期变化。如果寿险产品不与市场利率挂钩,寿险的利差损风险就会持续变大,还会增加恶性竞争的风险。

此外,《通知》还对各保险公司演示产品保单收益、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行为管理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细化要求。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邱晨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