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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释放制度“红利”,广西这个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劲松 文/图

7月25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当天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从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从政金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直接融资、担保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在健全创业扶持体系和强化创新驱动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企业创业环境,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并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补贴;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条例》还专门明确,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关部门应当在进出口经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原产地证明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对东盟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的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