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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丨美容院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部门:罚款1000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广西一高校男生小陈到广西格林美菲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菲)做鼻子整形手术。术后,小陈认为未达到手术预期效果,且鼻孔及鼻翼均不对称,便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等【此前报道】。近日,格林美菲因在此事件中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被南宁市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今年6月,小陈的代理律师向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格林美菲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要求查处。6月17日,该局立案调查,并进行调查取证。

▲小陈代理律师收到举报结果告知书。

经查,今年1月12日,小陈到格林美菲咨询医疗美容的相关情况,当天交费3000元。次日,小陈交费3780元,做鼻尖成型垫高手术(取耳后软骨、鼻中隔软骨支架)、鼻翼肥厚外切,术后当天离院。格林美菲收取预付款提供服务,未与小陈订立书面合同,收费6780元,未标明(告知消费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格林美菲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格林美菲收取小陈6780元,未告知其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不符合我国价格法相关规定。鉴于格林美菲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其违法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决定给予从轻处罚。7月8日,该局对格林美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我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格林美菲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丁春霞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