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为了赚快钱,未成年的小华拿着自己的手机和爷爷的手机卡当起了骗子的隐形“话务员”,导致他人被骗2万元。小华想结算劳务费时,被骗子拉黑。钱没挣到,近日,小华还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要退赔受害人2万元。
少年当“手机口”,助骗子隔空诈骗
2023年4月19日,小华偶然在手机上刷到一些“想赚钱的私信我”的视频,便添加了对方的账号。对方称需要小华充当“手机口”,并将如何操作的视频发给他。在对方指引下,小华下载境外聊天软件,获知了帮助诈骗的方式。
在明知是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为了赚些“快钱”,小华在自己住的出租房内用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用于登入QQ(A手机),另外一部手机插着他爷爷名下的手机卡用于拨打电话(B手机)。小华通过A手机登入QQ,在QQ上和诈骗人员的“客服”联系;用B手机上拨打“客服”发来的手机号码。被害人的电话接通后,他将两部手机的免提打开,帮助诈骗人员隔空利用A手机的QQ语音和被害人通话。
以上操作致使被害人陈某被骗2万元。当晚,小华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对方结算好处费,但对方不回复并将其拉黑,“客服”也将其QQ删除。因小华使用的是爷爷的手机卡,他很快被公安民警抓获。
钱没赚到,少年因诈骗获刑8个月
法院认为,小华明知不法分子是通过架设手机口的方式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为了获利,仍然使用亲属手机卡拨打电话,帮助不法分子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小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小华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小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小华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与同案人共同退赔陈某的经济损失2万元,被扣押的手机卡及两部手机由暂扣机关依法没收。
勿轻信网上“招兼职”“赚快钱”信息
在这个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架设“手机口”达到“隔空”实施诈骗行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小华在明知这一不法手段的前提下,仍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最终成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现在已经进入暑假期间,不少家长因为工作繁忙无法照看孩子,只能选择让他们在家玩手机。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好奇心强,容易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诱惑,成为电诈帮凶。
暑假期间,家长在给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时一定要加强警惕防范。对于网络上所谓“下载一个App,借用一张电话卡,1小时就能赚100元”等说辞,要教育未成年人做到不听不信,不加好友不下载软件,切勿轻信网络视频中所谓“招兼职”“赚快钱”等信息,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QQ号、微信号出租或借给他人。
同时,家长要教育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帮助实施电信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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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海燕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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