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水利部7月9日下达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8.48亿元,支持湖南、江西、湖北、广东、福建、浙江、广西、安徽、贵州、重庆、黑龙江、云南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度汛救灾相关工作,重点对受灾地区开展洪涝水毁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风险隐患处置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编辑 戴昕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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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水利部7月9日下达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8.48亿元,支持湖南、江西、湖北、广东、福建、浙江、广西、安徽、贵州、重庆、黑龙江、云南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好度汛救灾相关工作,重点对受灾地区开展洪涝水毁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风险隐患处置等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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