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慧子
今年5月,姚先生通过南宁市兰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庭房产)租了一间复式小公寓,入住不久后他感到身体不适,先后找了两家甲醛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均显示室内空气甲醛含量超标。他多次向兰庭房产和房东反映此事,希望能退租,但未能达成一致。
姚先生说,在检测之前,他就向兰庭房产的中介人员反映自己出现嗓子疼、嗜睡等症状,双方沟通后,他决定先找一家机构检测室内甲醛含量是否超标。6月13日,经一家快检机构检测,房屋一楼客厅的甲醛含量超标。次日,他将此事告知房东,对方回复:“都快两年了,哪来的?”之后,他又找了一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公司,6月18日再次对屋内空气进行甲醛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一楼客厅和二楼卧室的甲醛含量均超过限量值。
▲6月18日的检测结果显示屋内甲醛含量超标。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6月21日上午,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上房东王先生,他称房子已经装修好两年多了,也曾出租过,不可能有问题,而且租客检测时没有第三方在场,他对该结果不认可。对于姚先生提出感到身体不适的说法,他表示:“他要拿出医学证明是房屋的原因。” 王先生认为,对方或许不想租这套房子,想找个理由退租。
▲姚先生租住房屋的一楼客厅。
▲姚先生租住房屋的二楼卧室。
兰庭房产店长陈女士表示,这套公寓不是第一次出租,还曾用于民宿,此前没有租客反映过甲醛超标的问题。对于陈先生提出的退租诉求,她说:“我只能尽最大努力帮他把房子转租出去,房东才能把押金退给他。”
姚先生说,他希望能够退租,并由房东承担两次甲醛检测的费用。目前,他已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此事,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姚先生的租房合同。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如果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该案例中,如果甲醛确实超标,那么姚先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房东返回押金、退回未住期间的预付租金、承担甲醛检测费用;如果房东不认可甲醛检测结果,建议姚先生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如果中介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6月29日,姚先生告诉记者,他已于6月23日搬离该房屋。由于诉讼程序较为复杂且耗时长,他选择与房东王先生协商解决此事。6月28日,王先生向他退回部分押金及房租共计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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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梁冰欣
校对 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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