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在香烟和电子烟里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其实是披上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近日,南宁、桂林、来宾等地法院公开宣判了多起涉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案。
▲百色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案现场。本文图片均为法院提供
冯某与陈某是老乡,去年10月底,陈某3次联系冯某,花3500元购买了10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冯某要么居间赚取少许差价,要么参与同吸食。去年11月7日,冯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认为,冯某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仍多次贩卖,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贩卖“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李某某因此获刑。
6月5日,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也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去年10月底,李某某以每支400元的价格,向俸某某、庄某某等人出售4支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烟弹。
法院认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相关链接
据了解,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弹,一旦吸食,会呈现出头晕、站立不稳,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让人形成依赖,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法官提醒: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是毒不是烟,年轻人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不可因好奇或者追求刺激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唐海波 邱晨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