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将银行卡借给陌生人“接收货款”,并帮助取现或转账,结果自己却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6月3日,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对5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赚了300~2000元“劳务费”,不仅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还要退赔网络诈骗被害人共计15万余元的被诈骗资金。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今年2月24日,王某在来宾武宣县武宣镇街边看到月薪过万的招工广告,便电话联系对方,对方让其带一张银行卡坐车到玉林博白县。两天后,王某到博白应聘,坐上对方的车,并按要求提供一张银行卡给对方“接收货款”。随后,王某还将自己的手机以及手机密码、微信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提供给对方。
王某见对方用他的手机频繁操作,当时就意识到不对劲,他虽质问了对方,但仍按对方要求到银行柜台取现6万元交给对方。王某得到对方支付的484元报酬。
经核查,王某提供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涉及网络诈骗被害人陈某被诈骗资金3.26万元。
经民警电话通知,今年3月6日,王某主动到武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其家属代退赔3.26万元给被害人陈某。
当日宣判的其他4名被告人和王某一样,均是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并配合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到银行取现或者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经他们转出的涉诈骗金额中,最多的达3.98万元。王某等5名被告人全部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共计15万余元,并获得对方的谅解。
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王某等5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诈骗分子时常以蝇头小利为诱饵,让他人提供银行账户进行犯罪资金转移,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们使用,更不要到银行帮助诈骗分子取现。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梁冰欣 黄韵伊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